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发展策略。我国正大力扶持中小型企业,鼓励创业者进行投资建设,共同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法治环境。但破坏投资人合法权益、无视法律法规的案例却并未能彻底消除,由于某些个人的贪欲致使投资人、建设方和国家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这样的现象的确值得我们深思和关注。
近日,记者就了解到这样一起性质恶劣的由投资创业引发的金融风波,目前,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经高达5亿元。本次事件的主人公(受害人)叫王峰波,他于2010年4月19日同潘仲巍、倪豫蓬投资成立了河南恒和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王峰波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王峰波于2010年6月18日在河南浙江投资合作洽谈会上签署了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建设洛阳重点工程—恒和国际商务会展中心。由于当时资金周转不开,投资业务需要资金,王峰波以股权过户抵押的方式将恒和公司90%的股权过户给费丽杰。此后向费志杰、费丽杰(此二人为兄妹关系)累计借款1.7亿元人民币。鉴于当时双方的友好关系,并未签署借款抵押协议。
2011年王峰波将2亿元人民币连本带息全部偿还清了费志杰、费丽杰的借款(有银行流水凭证),本以为事情到此了结。但费丽杰却背信弃义拒绝将恒和公司股权归还。这样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自身的诚信和道德,同时也是无视国家法律,破坏了创业投资者共同建设起来的良好环境。我国最高法规定:坚决防止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最高人民检查院也有相关通知:严禁将民事纠纷当刑事案件办,确保企业家人身财富安全。
为了恒和项目快速建设,从2012年,王峰波联合洲际酒店集困和浙江中天建设集团还有上海同济设计院及前进科化集团开始对恒和国际商务会展中心进行投资建设。2014年在恒和会展中心项目主体工程施工至39层时,王峰波因受伤住院,期间,费丽杰伪造王峰波及其他股东签名将恒和公司法人非法变更为其本人。费丽杰企图侵吞恒和项目资产并同时损害前进化科化集团和浙江中天建设集团近5亿元投资。费丽杰在对恒和国际商务会展中心项目分文未投的情况下,却对外以恒和公司大股东和法人名义到处招摇撞骗、非法融资,无论对于工程建设还是对于项目所造成的经济损害都是巨大的。
截止目前,洛阳市重点工程无端被停工3年,对于王峰波和浙江中天建设集团、前进科化集团等实际投资方造成5亿元的经济损失,而且损失还在不断的扩大。浙江中天建设集团和前进科化集团在国内相关行业中均是龙头企业,也都是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大型企业,三年来做了大量的稳定工作。现在,王峰波运营的项目已经停滞,大量投资者得不到利益保障,承包商无法拿到工程款,大量建筑工人没有工资。同时,也给当地的政府带来了非常不好的负面影响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为使公司项目早日建成投入使用。王峰波本人也是希望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以法律为准绳,还原事实真相,希望法律最终还清者以公道,给浊者以制裁,尽快将此案了结。
我国经济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金融投资类违法案例也日渐增多,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国家相关法律也明确规定,要依法保护诚实守信的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惩治扰乱投资市场乱相问题。同时,我们也希望此类事件不再继续发生,共同为整个投资建设行业营造一个健康良性的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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